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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案件的司法统计分析

时间:2015-09-14 访问人数: 次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和家庭观也在不断发生改变。离婚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一样呈上升的趋势,由此给离婚案件的审理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研究如何面对和解决此类纠纷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将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带来重要作用。
    一、2012年至2015年5月38365365备用网址离婚案件数量分析(见表一)
    2012年至2015年审结离婚案件数及结案方式统计表(表一)
结案方式   
结案时间
调  解 判  决 撤  诉 其 他 合计
调解离婚 调解和好 判决离婚 驳回诉求 和解和好 民政登记离    婚
2012年 153 3 139 41 77 9 9 438
2013年 178 4 147 49 80 4 4 482
2014年 186 4 152 45 85 11 11 501
2015年1月至5月底 120 2 105 31 46 3 3 316
合  计 637 13 543 166 288 63 27 1737
    38365365备用网址审结离婚案件:2012年438件,2013年482件,2014年501件,2015年5月前316件。由此看出,离婚案件的比例总体上是有所上升,并且占据民事案件较大的比例。
    三年来,审结离婚案件调解方式结案650件,判决结案709件,原告撤回起诉351件,分别占全部结案的37.42%、40.81%和20.2%。通过判决、调解和当事人双方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1243件,离婚的比例高达71.56%。
    二、2012年至2015年5月审结离婚案件离婚特点分析(见表二)
    1、结婚时间短,年龄小,离婚率较高。感情基础差,草率结婚,闪电离婚不在少数。结婚不到三年的159件,占9.1%;提出离婚诉讼时双方平均年龄在35岁以下的990件,占57%。
    2、性格不合,夫妻同床异梦,矛盾不可调和,感情移位。因性格不合提出离婚的276件,占15.89%。其中沉迷于赌博、网恋的占7.89%、实施家庭暴力(大多是男方)占5.53%。
    3、一方或双方有外遇,对现有婚姻不满,私下幽会,感情出轨,为此一方提出离婚的占15.31%。
    2012年至2015年5月审结离婚案件特点分析统计表(表二)
       结案时间                 离婚特点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5月前 合 计
结婚后不到三年 37 42 53 27 159
离婚诉讼时双方平均年龄在35岁以下 245 285 292 168 990
双方性格不合 74 81 79 42 276
一方沉迷于赌博或网恋 40 38 39 20 137
一方或双方有外遇 64 75 79 48 266
一方打工不归 60 76 78 42 262
双方分居两年以上 48 56 63 34 201
一方或双方不尽夫妻之间义务及抚养小孩义务 42 45 49 28 164
家庭经济不充裕 45 44 46 28 163
双方不生育 6 7 6 3 22
双方生育都是女孩 15 16 15 8 54
判决驳回原告离婚诉求或双方和解后一方再次提出离婚 25 31 42 16 114
    4、一方打工不归或者长期分居,导致感情淡化,各找各的感情寄托。打工不归的占15.08%,分居两年以上的占11.57%。
    5、一些人婚后逐渐对配偶失去兴趣,一方(男方占多数)不尽夫妻义务和对小孩抚养义务,导致对婚姻家庭没有责任感,夫妻关系名存实亡。这种情况占9.44%。
    6、家庭经济不充裕,不能满足正常生活需要,妻子从事按摩小姐、陪酒女等社会边缘职业,久而久之,移情别恋;丈夫一心作发财梦,参与赌博、诈骗、盗窃等非法活动,有的身陷囹圄,有的就此对生活对婚姻失去信心。这种情况占9.3%。
    7、男方嫌弃女方不生育或者对生育女孩存在反感,受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的束缚提出离婚的也占一定的比例,占4.3%。
    8、判决驳回原告方离婚诉求或双方和好原告撤诉后一方提出离婚的114件,占6.6%。
    三、上述现象存在的原因分析
    1、婚恋观念开放,理智选择离婚。传统社会文化受到冲击,老一辈嫁鸡随鸡,“宁拆一座庙,不破一桩婚”的传统思想已经淡出了年轻人的婚姻观。离婚也不再是不光彩的事情。传统的夫唱妇随观念已不再约束新时代的女性。大多女性敢于承担离婚带来的后果,在夫妻感情确实不能挽回的情形下大多数男女双方均能理智地通过民政登记或民事诉讼程序解决婚姻纠纷。
    2、追求感情和谐,满足精神需求。当今是信息大爆炸的时代,年轻人接触信息快,思想解放更快,社会阅历和其他各项综合能力增强,事业有成,对婚姻的要求并不满足于物质上的,一些人认为自己与配偶性格不合,缺少共同语言,为此要求解除难以成为灵魂伴侣的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
    3、注重性爱婚姻,提高婚姻质量。性生活和谐是婚姻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有爱无性爱的婚姻难以稳定。过去由于受传统文化影响,不少人对性羞于启齿,更不敢大胆地以此为离婚理由。现在思想解放了,不怕谈论性了,公众对于因性生活不和谐而起诉离婚的当事人能表示理解和支持。
    4、保小家舍大家,引发家庭矛盾。夫妻之间应互相尊重,互谅互让,包容珍视。但因生活琐事多,不正确化解就影响夫妻感情。二人世界的氛围一般是很难达到的,因为在日常生活中,离不开配偶一方的家庭成员。婆媳关系、妯娌关系处理不当,极易影响夫妻感情,是双方离婚的导火索。
    5、金钱利益至上,丧失伦理道德。经济的发展为劳动力的流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外出一方到繁华都市,其价值取向和思维方式受到外界影响,男方一旦事业有成,经济条件转好,就另结新欢,沉迷于玩乐,不履行家庭义务;女方一旦为谋取利益,过上好日子,就去攀高枝,成为第三者,从而对婚姻、家庭产生巨大冲击,由此引发的离婚案件随之增多。
    6、为达离婚目的,大多论持久战。第二次起诉在一定的意义上变成了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又一新标准。在实践中,第一次起诉如果证据不足,被判决驳回离婚诉求后,法官通常会对当事人解释需等下次起诉,在当事人第二次起诉后,即使证据不是很充分,一般也会判决准予离婚。这就给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当事人提供了机会,他们都是通过时间的延长来达到离婚目的的。
    四、对策与建议
    离婚案件处理不当,极易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那么如何降低离婚率,减少家庭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笔者认为就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法律宣传,树立正确健康的婚姻观。广泛开展对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通过案例,结合国学、中华优良传统文化的学习教育,提高人们对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度、夫妻相互忠贞相爱等婚姻思想的认识,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人们的维权意识。
    2、提高调解技能,抓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离婚案件中,只要有一线和解的可能,都不能急于判决,应极力消除双方的误会,也可采用“冷处理”的方式,以尽量挽回一个家庭作为出发点,尽力解开当事人的思想疙瘩。
    3、打击违法婚姻,教育公民提高法律意识。通过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骗取结婚证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促使公民遵纪守法。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是社会文明的基石,是夫妻生活最安全、最健康、最合法的有力保障。
    4、目前中国正处在一个社会急剧变化的现代化过程,中国家庭过去看重孝道,如今更多转向注重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婚姻的质量会相应提高。由此,出现离婚纠纷也是很正常的。离婚率高可以通过社会调整、法律健全等方面弥补一些遗憾,比如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赔偿等,但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不可能也没必要。(审判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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