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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妪拔秧苗,多方调解化纠纷

时间:2017-09-13 访问人数: 次
   公民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应依法寻求救济,而非“以暴制暴”。现实生活中,由于法律知识匮乏,当事人往往选择私力救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导致矛盾激化。近日,黄铺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亲友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并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该案件中,原告戴某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承包人,被告系其姨姐陈某。陈某认为戴某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应由其享有,便于戴某种植秧苗后自行将田地里的秧苗拔除以求维护自身利益,造成戴某经济损失。戴某与陈某纠纷长达三年,经村委会、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果,陈某仍对戴某的耕种进行破坏。2017年6月,戴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陈某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法院受理后于2017年7月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考虑到戴某与陈某系亲属关系,且年纪均超过60岁,直接判决不利于亲属之间彻底解决矛盾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遂联系司法局干部、村干部一同对陈某、戴某的纠纷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向陈某解释了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制度,并充分说明私自拔除秧苗的违法性经过多方调解,陈某同意用合法途径维护权益,不再私自拔除秧苗,戴某放弃要求陈某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在承办法官、司法所干部、村委会干部多方共同的努力下,长达三年的纠纷经过三小时的调解最终得以化解。(黄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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